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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期主讲法官: 张姝月
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助理

为规避180天的保险等待期,投保人小美在医生高度怀疑其罹患甲状腺癌后,听从业务员建议,将进一步检查拖延了4个月,直到等待期过后才更换医院就诊,最终确诊……
初次检查诊断疑甲状腺乳头状癌
为规避等待期故意拖延继续检查
2018年10月23日,原告小美在被告某某保险公司投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,按期缴纳保费至2023年10月后断保。2024年2月25日,小美申请保单复效,保险公司予以准许,保单于当日复效。
2024年5月,小美感到喉部不适,前往A医院检查。彩超及病历细胞学诊断提示其系可疑甲状腺乳头状癌,BethesdaV级,建议进行活检或术中冰冻以进一步确诊。
小美随即通过微信询问保险业务员:“我最近咽喉不适,去医院检查,医生初步诊断为甲状腺恶性肿瘤,建议我进一步住院检查,保险能报销吗?”保险业务员回复:“你的保险复效后有一个等待期180天,必须过了180天才能理赔,等待期到8月29日才截止。”小美随即表示:“医生让我继续检查,那我现在是不是就可以不查了,等到等待期之后再去查,然后确诊再正常走保险流程?”业务员答复:“是的。”小美于是决定:“那我再等等,等9月份再换家医院检查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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